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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孟宪生:反垄断才是房地产市场理性回归的出路
    信息来源:房酷 发布时间:2007-04-24

    为什么越调控房价越高,为什么土地供应充裕却不能形成有效供给?
       
    反垄断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刻不容缓的问题。

    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率的基础性机制,而自由竞争是市场机制的灵魂。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育时间短,市场自由竞争不充分,相关反垄断制度和机制还不完善,在资本逐利本性的驱动下房地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而形成房地产企业垄断。
    按照市场理论“垄断是不能容忍的对个人自由的一种限制干预,它阻碍经济增长,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即垄断导致产量的减少,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破坏“看不见的手”对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近年来房地产价格的过速增长以及国家宏观调控的“无效”的真正原因就在于房地产企业已经形成垄断。

    一、垄断形成的制度原因

    房地产垄断的形成除了房地产开发自然垄断以外,还有一些制度原因:

    1、房地产企业的许可准入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直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没有规定其他市场主体同样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或者介入城市改造,造成很多地方政府管理人员错误地认为只有开发商才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从而阻断了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的进入路径,造成开发企业对房屋供应的路径垄断,使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市场上占据支配地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滥用支配地位提供了条件。

    2、土地成片批租制度
       
    按照《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条例》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在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应政策执行中,批租土地的单位宗地面积越来越大,致使客观上排挤了中小房地产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介入土地的取得以及房地产开发,造成部分企业的垄断土地供应市场。

    3、政策执行上的“扶优”制度

    很多地方政府在对市场的监管过程中,执行扶持优质企业的政策,用非市场的方式,扶持了垄断的形成。

    二、垄断限制了有效供给,便于企业操纵市场价格
    政府按照土地供应计划进行土地供应,因为大宗土地进入具有垄断地位的有限的企业,企业就能够按照自己对价格和利润的预期安排房屋供应,从而利用市场的支配地位控制供给量,从而操纵市场价格。

    三、建立反垄断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成为行为准则,政府应当在采取宏观调控的临时干预政策同时加快反垄断立法,纠正主张垄断形成的扶优政策和土地大宗批租制度。

    1、降低房地产市场准入门槛,甚至取消房地产开发资质制度,允许企业、合作社、个人参与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
    2、改变现行的大宗土地的出让制度,在政府组织一级开发的基础上,缩小二级市场宗地面积。
    3、取消扶优政策,使开发主体在充分市场竞争条件下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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