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购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2003、2004年,团购遭遇了一个冰河期,这期间鲜有成功案例。以“炫特区”表示拒绝第五次团购为代表,那时的团签团购成功率极低。是因为开发商对团购的尊重程度不够?还是很多开发商不在乎“团购”,或者说假装不在乎?有些开发商甚至公开声明:“本项目不接受团购团签”。
开发商的理由,一是在价格优惠上团购客户希望折扣更多,但这对前期已签约的客户来说无法交待;二是补充条款只要是合理的就能答应,有些已经确定的,业主要修改就比较难,因为牵扯到成本的变化,以及团购与非团购业主的认识能否统一等问题;三是团购对发展商不利。某项目老总无奈地说,团购提出的有些条款挺苛刻的,而且加大折扣也无法向前期买房的业主交待,此外,想“团购”的客户预订了选中的房号,谈判的延期使部分房子无法确定最后能否卖出,又不能另找买家,加大了项目的销售和管理的压力。
而对于购房者来说也遇到了许多的问题,一位曾多次牵头团购的知情者道出个中原因:某些“团购”买房人已进入到一个误区,人多的确是力量大,但买房人不能过于自信,认为“开发商就该答应我的条件”,事实上“团购”应考虑多方面因素,因为开发商肯定有一个承受底线,他们毕竟是要赚钱的商人,而不是慈善家,给他列出几十条、上百条的补充协议条款,他就算不晕,也会本能地产生抵触情绪。这也是不少项目要么不接受“团购”,要么表面接受,却暗中对客户“个个击破、分别瓦解”,使“团购”不了了之的主要原因。这位知情者甚至表示,到了最后,所谓的团购行为甚至已经成为开发商的炒作工具。
实际上,这正是团购发展必经的一个过程。团购不是简单的联合购买,而应该是一个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一个组织行动。这就需要由业主们的松散自发形式变为有序的职业化组织,而且应该是专业性的组织管理。2004年的几起团购行动均反映出了这方面的趋向,小公共汽车的车票印有开展商品房团购组织专门代理,某楼盘的销售厅内有人分发专用于组织团购的联络名片。另外,有一部分参与过团签团购的人士正在向职业团购管理人的角色转换,更有置业咨询公司,律师所乃至银行等机构也在考虑,将团购的组织和管理纳入业务的范畴或是附属服务。种种迹象说明,突破团签团购的困境,发展团购项目职业管理人员将是不可回避的方向。
